日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入二次征求意见阶段,而省人大常委会本月起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昨天上午,检查组召开会议,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就网购等新兴消费领域维权、职业打假人、医疗服务不应纳入《消法》等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网购维权多,去年比2013年增63.5%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1994年颁布实施的《消法》制定颁布了《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消法》,而省人大去年就开始着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作为“两法”的主要执法机关,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认为当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重点领域消费侵权问题依然多发,二是新兴消费领域维权工作面临挑战,三是一些热点问题缺乏有效规制,四是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受改革影响较大。“比如近几年来,网购领域中的虚假宣传、售卖假货、虚标价格、霸王条款等问题日益突出,去年我省12315受理网购消费投诉16429件,比2013年的10049件增长了63.5%。 职业打假人一年挣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预付式消费维权以及职业打假人问题频现也是昨天现场讨论得比较多的。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王鹏透露了一组数据,去年上半年江苏因电信诈骗损失了3亿多元,其中最大一笔竟然达到1600多万元。 针对预付式消费维权问题,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建议,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立法经验,要求发卡商家对消费者提供担保,对不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对争议事项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等。 职业打假人问题也是近年来让很多监管部门头疼不已的,王元慧说,由于消费欺诈退赔力度加大,一批职业投诉人通过投诉举报从中谋利,“虽然对净化市场有一定倒逼作用,但却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甚至将行政资源变成了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省物价局副局长陈琪宏透露职业打假人的“职业投诉”行为在网购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据我所知,靠一些不法行为,有些职业打假人一年可以挣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最终损害的是真正要维权的消费者利益。” 提出医疗服务不适用于《消法》 由于医疗服务属于特殊的消费行为,在昨天的会议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少冬提出:“医疗服务法律关系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应由《消法》调整。《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而医疗服务法律关系中的患者就医行为是区别于生活消费的行为,患者本质上不属于《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其次医疗卫生事业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不适用《消法》平等交易原则,如医疗机构不能推诿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基层首诊等都不能适用《消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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