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鹰潭沃尔玛购物,没想到买到了过期食品。”9月2日,鹰潭市民汤先生向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反映称,他在鹰潭沃尔玛商场购买了一盒烤黄花鱼,却发现该食品已经过期十几天。汤先生向商场怒讨说法,商家却没有明确承认问题,也迟迟不肯道歉。
消费者汤先生购买的烤黄花鱼生产日期是2014年2月17日,保质期6个月
汤先生在沃尔玛购物小票
据汤先生介绍,8月29日下午,他来到鹰潭市沃尔玛购物,买单后在核对产品信息时无意中发现一盒名为“海贝尔烤黄花鱼”的食品生产日期是2014年2月17日,保质期6个月,这也就意味着产品已经过期十几天。
除此之外,他还发现,一些散包装的香菇和梅干菜,超市将散称的包装好一袋一袋称重贴上价格,但没有其他商品信息,货架或旁边也没有任何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等都不得而知。“散称的食品即便过期了也没人知道。”汤先生说。
随后,汤先生立即找到超市服务台,食品部负责人查看产品后进入场内进行核实。汤先生说,事后,他站在服务台处等了二十多分钟,沃尔玛方面没有给出一个说法,既不承认管理存在疏忽,也没有人出来致歉。愤怒的汤先生向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分局进行投诉,但事情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个如此知名的大超市,遇到问题竟然是这样的服务态度,太令消费者心寒了。”汤先生对沃尔玛方的态度十分不满。
沃尔玛:不方便透露信息 已经移交工商处理
9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鹰潭沃尔玛对此事进行求证,商场客服一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汤先生当时确实拿了一盒烤鱼到服务台反映问题,但是等负责人过来后,事情还没弄清楚,消费者却称要向工商部门反映,之后便离开了。
记者提出消费者购买的过期烤鱼是否是在沃尔玛内购买的,王姓工作人员称叫部门主管接受记者采访,随后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称会尽快回复记者。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等来沃尔玛相关人员的答复。记者再次联系上王姓客服人员,她表示,部门负责人称此事已移交给工商处理,此外,不方便透露其他信息。
工商: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随后,记者采访了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分局张局长,她告诉记者,8月29日下午,她接到消费者汤先生的反映后,立即赶到沃尔玛商场,在现场执法人员并未发现有过期产品,而且在散装的香菇、梅干菜区,发现货架上贴有标签。张局长说,根据《食品安全法》,商场出售过期食品应以一赔十,一盒“海贝尔烤黄花鱼”价格是6.9元,沃尔玛应赔偿消费者69元。经过调解,沃尔玛方面同意此解决方案,但消费者却迟迟不肯签署调解协议,最后调解失败。
证据不足无法对商场进行处罚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那么,沃尔玛出售过期食品,工商部门是否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对此,张局长解释称,在现场,执法人员并未发现沃尔玛出售过期产品,只凭消费者手中一盒过期产品,证据不足,也不符合程序,因此无法对沃尔玛做出处罚。
消费者汤先生告诉记者,他不是不愿意调解,是因为沃尔玛方面没有诚意,不承认错误,至今为止连最起码的道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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