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宫牛黄丸在关键的时候对一些患病的人具有“保命”功效,而这伙人竟然为了钱制售假冒北京同仁堂的安宫牛黄丸13万多粒!今天(7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6宗18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获12年到7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0万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两人因制售假冒安宫牛黄丸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假安宫牛黄丸成本28元卖250元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自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共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94960粒(315件46盒),经统计,案发现场扣押的34791粒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成品、半成品共价值人民币974148元。同时,在被告人李某朋租用的仓库档口查获假冒北京安宫牛黄丸共791粒(共价值人民币24521元)及商标标识一批。在被告人黄某东的住处查获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294粒(价值人民币49245元),经统计,被告人黄某东已销售的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金额为9876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朋、黄某东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某彦、李某全、李某兰、李某娣、徐某花、何某芬犯生产假药罪,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还判决禁止被告人李某娣、徐某花、何某芬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同一时期在越秀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起诉他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共11件。
“90后”合伙制假盐卖给烧烤档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同案人彭某(另案处理),聘请工人并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广州市花都区某镇一处废旧厂房内开设工厂,在未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食用盐。
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又与被告人庾某进行合作,共同经营上述工厂,继续在没有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食用盐,并将其中6.32吨自行生产的食用盐分两批销售给同案人钟某(另案处理),并由钟某转销他人。
2015年4月8日晚,第二批总重3吨的食用盐在运往销售的过程中,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山西大厦对出红绿灯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2015年5月18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工厂缴获假冒“粤盐”、“长舟”、“瑞江”等品牌的食用盐共21.765吨以及包装材料1批、自动化包装机1台。经鉴定,缴获的食用盐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庾某违反国家关于食盐专营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食盐,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女子在朋友圈非法销售减肥药
早在2015年5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在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处进货,通过微信对外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及质量检验的“燃脂番茄小丸子”、“中药减肥胶囊”减肥药。
2015年10月9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居住地广州市越秀区某楼查获“燃脂番茄小丸子”、“中药减肥胶囊”各3瓶,经检测,“中药减肥胶囊”检出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陈某在一年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手机扫码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