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使限制高消费措施切实得以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通过技术升级改造、醒目告知提示等方式对参与购车摇号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复函表示,将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摇号系统“黑名单”,限制参加购车摇号。
法院建议限制“老赖”摇号购车
朝阳法院表示,去年7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为使限制高消费措施切实得以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委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摇号数据库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通过前置对比、筛查失信被执行人的摇号申请,并不予通过。
此外,法院还建议北京市交通委在其官方网站、摇号申请表等显著位置,提示失信被执行人购车申请不予审核通过等内容。同时,朝阳法院还专程前往市交通委,与该委法制处就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的限制范围、限制节点、限制方式等进行沟通。
8月摇号有望限制一批“老赖”
今年7月,市交通委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予以限制,具体做法是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纳入摇号系统“黑名单”,从源头上限制该类人员参加摇号。
朝阳法院表示,目前由于技术等原因,北京市交通委还无法与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对接和互通,但是交通委同意朝阳法院的相关建议,朝阳法院会不定期将相应批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送给交通委,交通委对名单上的个人予以限制,禁止这些人通过摇号购买车辆。今年8月的摇号恐怕就要有一批“老赖”被限制购车。
限制“老赖”措施逐步加强
最高法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早在2010年10月开始实施,但当时由于法院与民航、铁路、银行部门没有系统联网,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难以落实。2013年10月,各地区“老赖”信息被纳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2014年7月开始,交通系统与法院系统相互联网,在名单库内的“老赖”将无法购买飞机票以及高级别火车票。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实施,新规定相比2010年的规定做了13处修改,其中的突出变化是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一般消费,“老赖”将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席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及以上座位。禁止“老赖”在星级以上宾馆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等,也禁止其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另一个突出变化为明确禁止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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