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为获取不义之财,伪造警察证冒充警察,以查处嫖娼为由将一名嫖客带上私家车,但还没对其实施敲诈勒索就被真警察当场抓获。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梁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从2004年起,先后因贩卖毒品、盗窃、受贿而三次被判有期徒刑。2015年3月,梁某第三次刑满释放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意图通过假冒警察抓嫖客勒索钱财来获取不义之财。梁某以其本人照片、真实姓名等信息,出资让他人帮其伪造了一本警察证。
2015年11月18日12时许,梁某伙同他人持该伪造的警察证到南宁市良庆区某街,待葛某嫖娼后从一民房出来时,梁某便拿出伪造的警察证,冒充警察以查处嫖娼为由将葛某带上其作案车辆,不想还未来得及勒索钱财,就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伪造人民警察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梁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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