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前先看广告,在行业里已经算是“惯例”。不过最近有网友吐槽有的电影贴片广告长得过分,甚至影响了电影的正常播放。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天津等地消费者维权单位,在北京、上海、重庆、南昌、合肥等9个城市开展电影院贴片广告状况体验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都播放了映前广告,只有1家影院通过广播提醒要播放映前广告,其余14家影院都没有事前提醒或者告知信息。在这15家电影院中,播放广告时间最长的达到了11多分钟,广告最多的放了20多条。其中,5家电影院没有准点播放影片,拖延时间最长的达到5分钟。 记者发现,电影院线对于放映前的广告并不避讳,但都强调不会影响电影的正常放映时间。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告诉《天下公司》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贴片广告在影院播放,观影者只能坐在那里观看,无法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有商家受益,消费者不受益还耽误了时间。 邱宝昌表示:“贴片广告,它是一种涉嫌强制收费,虽然不单独收费,因为它延长时间,实际上是获益的。而这种获益是牵连着延长消费者的消费时间。因为时间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成本。所以说延长消费时间它就是获益,并且事前没告知,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正当的公平交易权。本来到一个影剧院可能是两个小时,一个半小时,由于贴片的广告十分钟、五分钟。而他们又是通过广告去分成去获利,而消费者只有无奈的等待,所以就更不希望。不像是电视广告可以选择可以不选择,但在一个影剧院里,一个狭小的空间内,你看或不看,都在那里面,是浪费时间,所以我们认为这是耽误了、挤占了消费者的消费时间,我们认为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对此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而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 不过在北京,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还没有接受相关的投诉处理。 贴片广告其实是“搭载式营销”的一部分,有的来自制片方,直接注入影片拷贝,各地影院只要播放电影,观众都会看到一样的广告。除此之外,还有院线、影院“蹭热点”,自己贴上广告,自己获利。应该说,电影播放前的时间是一段极佳的注意力资源。也因此,贴片广告成为了“香饽饽”。 《中国电影报》编辑部主任张晋锋认为,从国外来看,非票房收入一般会占到整个影视业务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国内电影仍主要靠票房收入回本,经营方式单一,从今后发展来看,贴片广告市场也要不断做大做强。 张晋峰说:“贴片广告应该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片方的广告资源,另外一部分是影院的广告资源。他对于影院的作用,不只是对影院,对片方和影院来说都是一个除了票房之外的,另外的盈利渠道。对于影院来说,除了票房之外,除了卖品之外,贴片广告也是很重要的回收投资,回收成本,维持运营的很重要的渠道。” 张晋锋认为,站在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一张电影票仅仅是购买了电影的内容,如果到了“约定”的播放时间还在“强迫”观众看广告,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此外,一些广告也并不是老少皆宜,比如他就曾在电影院里见到过避孕药物广告,而附近就有孩子;另一方面为了抢占广告时间,很多影院还会一出片尾字幕就着急“送客”,根本不让你把片尾音乐听完。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对于院线来说,问题也并不麻烦,首先至少应该履行告知义务,此外也不妨在注意广告时长、内容的同时注意“利益分配”,最好给观众一些小回馈,一旦能从花时间看广告中获得“收益”,观众也就心理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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