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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关育兵:“职业打假人”败诉,谁来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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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6581 | 回复20 | 2017-2-8 0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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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韩某网购化妆品,一次性就买了68盒。就在经营者以为碰上了大客户时,却被举报涉嫌虚假宣传,对方要求退款10326元,还不退货。去年下半年,韩某又向合肥市工商部门投诉,但因证据不足,其要求遭到拒绝。春节前夕,韩某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赔偿为目的,且证据不足,判其败诉。(2月3日《安徽商报》
法院认定韩某为“职业打假人”,是因为其一次性购买68盒化妆品,而化妆品的保质期为36个月,根据每瓶化妆品所具备的使用时间,一般情况无法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据此,认定韩某购买产品的目的是为获得相应赔偿,即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属于“职业打假人”,不支持其诉讼请求。这样的推理,符合常情,没有问题。但同样没有问题的,是韩某提供的聊天记录,确实可以证明商家存在不当宣传,违反相关规定。

“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打假,让商家头疼,饱受损失之苦,这确实有些不妥。但是,与此同时,“职业打假人”也推动了商家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客观真实地进行产品宣传。现在,“职业打假人”败诉了,那谁来规范商家的行为呢?

从理论上来说,当然是消费者。问题在于,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普通的消费者,如果只买了两三盒,甚至是尝试地购买了一盒,他们会为这数百元,或者只有一百多元与商家对簿公堂吗?难,实在是难。为了一百多元,哪怕是数百元,要与商家打一场官司,这对于许多普通消费者来说,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说,他们绝大多数恐怕都不会有这样的选择,这太得不偿失。问题由此而来,如果消费者不愿意维权,那是否意味着会滋长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呢?

当然,除了消费者,还有相关监管部门。从报道可以看出,韩某曾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因证据不足,其要求遭到拒绝。那么,普通消费者的命运,是否也会如此呢?故而,在“职业打假人”被法规抛弃的时候,谁来接棒维权,确实是件值得考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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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亦有情 | 2017-7-22 19: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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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死人 | 2017-7-25 22: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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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场灵魂 | 2017-8-6 1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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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知道 | 2017-8-9 13: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三千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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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怪杰 | 2017-8-10 1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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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求 | 2017-8-13 15: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顶起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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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灵魂 | 2017-8-18 2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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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的微笑 | 2017-8-21 19: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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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爱人 | 2017-8-26 07: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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