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消协召开3·15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2016年因商场、市场中的租赁场所经营者失联、跑路,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向辽宁省消协的投诉发生多起。消协提示,在商场内租赁场所消费,一定要到收银台交费。
2016年12月,沈阳市一消费者来到辽宁省消协投诉,称几天前在沈阳某大型家具商场的租赁店面定制家具,预交定制家具货款4万元。这天上午去家具商场,发现租赁店面经营者失联,家具商场已聚集几十位消费者,他们也是预交了定制家具货款,正在向商场讨说法。
当天下午,辽宁省消协工作人员来到家具商场,确认失联租赁店面经营者已与45位消费者签订定制家具合同。其中,44位消费者的定制家具预付款,交给租赁店面经营者,1位交到家具商场的收银台。
家具商场表示,预付货款交到家具商场收银台的,商场给消费者全额退款。预付货款交给租赁店面经营者的,商场不能承担全部损失。
经了解,44位消费者之所以把定制家具预付款交给租赁店面经营者,而不交到家具商场的收银台,是因为租赁店面经营者表示,预付款交给他,他会在价格上让利。44位消费者为了得到价格让利,漠视了家具商场在每个租赁档口设置的到收银台交款的消费提示。
辽宁省消协提示,消费者为了让利打折与租赁者私下交易,特别是用手持POS机刷卡或手机转账交费,商场、市场开办方难以发现和管理。在消费者有过错,商场、市场开办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消费者向商场、市场开办方主张权利,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很难得到保护。到商场、市场租赁场所消费,一定要到商场、市场指定的收银台交款,一定要与商场、市场签订买卖合同,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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