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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山寨明星”走穴火爆,谁来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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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5999 | 回复21 | 2017-6-8 0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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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寨明星冒充本尊行骗的事例近年来已是屡见不鲜,很多二三线城市的楼盘、商场开业或者搞活动时都请来“山寨明星”进行演出。这么做无非就是借助明星的影响力——蹭IP。但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又应该谁来打假呢?
     由于模仿秀栏目的火爆,不少凭借模仿明星的人才逐渐走进公众视野,但是模仿秀和“山寨明星”有着本质的区别。
模仿秀:只是模仿相关明星的演出,一般不认定为侵犯原唱作者的著作权,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且也需明确标注不是明星本人,以防止混淆;
山寨明星:则是彻底盗用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以及表演的著作权。


“山寨明星”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守不住法律底线,很容易触碰法网。
冒用明星身份,首先侵犯了明星本人的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
其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还要接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约制。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就算“山寨明星”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加商演,如果未经明星及歌曲相关权利人许可,翻唱、表演明星的歌曲作品,就是明显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从消费者(粉丝)的角度说,粉丝因为喜欢明星顺便关注了明星代言的楼盘、活动,这属于是一种注意力经济,也是一种消费行为。花费不少钱看到的却是“假明星”,说的直白一些这就是忽悠粉丝。
“山寨明星”游走在法律边缘,和商家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希望粉丝们还是需要“认清商标,谨防假冒”。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对于这样的演出需要打假。维护观众的权益,扫清娱乐市场的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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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一 | 2017-6-8 0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下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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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理想 | 2017-6-8 0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路过,没任何兴趣,仅仅是看在老用户份上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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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 | 2017-6-8 0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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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尸 | 2017-6-8 0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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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星魂 | 2017-6-8 0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嘘,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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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承诺 | 2017-6-8 08: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啥玩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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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爱人 | 2017-6-8 16: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内容,路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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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儿 | 2017-6-8 19: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天才,坚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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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淑女 | 2017-6-9 09: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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