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名为“一帆教育”的公司,遭遇高管窃取核心商业机密另立山头事件。盗窃者在展销会上与原公司参展团队相遇,竟然气焰嚣张,对原公司产品极尽污蔑,终被告上法院。 时间倒回到2016年7月,深圳市一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面试录取了营销经理杨某。因其相貌老实,名字间有一“德”字,老板非常信任,经常带其一起拜访公司客户。3个月后杨某被提拔为营销总监,公司业务均交其打理。杨某升职后,看到唾手可得的商业机密,欲望逐渐膨胀,开始思索利用职务之便获得更大利益。据员工反映后经公司监控录像证实,杨某自2016年11月起,频繁与时任技术总监的曾某接触。12月,杨某和曾某二人密谋成立新公司,但慑于与一帆教育签署的《员工保密协议》,便由杨某的妻子丁某出面占股24%,曾某的妻子彭某出面占股24%;新公司业务内容和产品与一帆教育完全一致,掩耳盗铃之行为实在明显。为了稳妥起见,曾谋于2017年1月提交辞职申请,2月离职;杨某等曾某离职后,于2017年3月离职。曾某提前离职后,即刻利用带走的核心资料,进行制作;杨某3月离职后,利用职务掌控的客户资源立即启动产品销售。4月起,一帆教育陆续收到一些不明真相的客户的解约申请,造成重大损失。经一些忠实客户告知,才知道突然冒出的市场搅局者居然是从公司离职的杨某。一帆教育总经理致电杨某,告知其行为属于盗窃商业机密和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运营,杨某嗤之以鼻。 2017年5月,福建展销会上,杨某不仅设置展位,还嚣张地到一帆教育展位前拉客户,为达目的,百般诋毁,其行为只能用道德沦丧、恬不知耻来形容。 展销会结束,一帆教育拿起法律武器,在警察和公证人员协助下对办公区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系统对比等进行了取证和证据保全,并由代理律师正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据一帆教育的法律顾问兼代理律师李律师分析,曾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同时也提醒代理销售盗版或侵权产品的代理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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