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刷单最高罚款200万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这是从今年2月起,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修改意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增加行业组织在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作用条款、对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商业贿赂对象的界定、对于遏制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充实完善等。 草案三审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拟处最高200万元罚款。 侵权假冒 电商或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修改条款,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焦点1 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草案二审稿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一审草案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从"明知"到"应知",体现了对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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