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原告刘先生认为,被告在无合同约定亦未提前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单方将本属于原告的上网流量清零,侵犯了原告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因手机上网流量套餐包在当月未用完的情况下,流量被通信运营商清零,下月使用流量要重新计算,湖南省长沙市民刘先生和刘女士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9月11日,这两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手机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在天心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3年6月17日,原告到被告所属的服务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的上网流量包服务。根据协议约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原告以每月支付2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提供的150M上网流量的服务。但2013年8月1日,原告发现,在7月1日至31日期间,原告仅使用了150M上网流量包中的58M,剩余92M流量未使用,并在月底被清零。
原告刘先生认为,被告在无合同约定亦未提前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单方将本属于原告的上网流量清零,侵犯了原告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被告辩称:被告提供的手机上网流量包月套餐在月底清零的计费方式符合法律规范和交易习惯。原告与被告间签订了入网协议,内有服务条款,营业员进行了包月说明与宣传。被告已经提供了符合约定和公示的手机上网包月服务,双方就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所附限制条件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移动按月足量提供服务,原告没有按月使用,视为其自主放弃。被告的资费方案虽有格式条款特征,但不属于“霸王条款”。被告提供的服务不是垄断,也不存在不公平交易。
原告刘女士与原告刘先生均主张被告行为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
法院将择日宣判。